情節輕微
如果運氣好,就不起訴了,免得浪費司法資源(其實已經浪費了)
運氣稍不好,緩起訴,免得樓主以後在網路上肆無忌憚罵人
完全不處罰反成為不良示範
以上是碰到有時間有能力寫不起訴書或緩起訴書的檢座或檢事官
運氣不好,或是承辦檢座太忙,簡單抄抄就簡易處刑
到法院看完卷之後沒前科(曾受緩起訴或緩刑未經撤銷也算)
的話大概判個緩刑2年之類的
運氣非常不好...連碰到的法官都無心瞭解案情的話
那大概判個拘役(易科後也算是罰金)到罰金
然後只好上個訴請求緩刑,通常無前科緩刑機會很大
真的帶賽到上訴都被駁回......買彩券的時候記得算我一份阿
小案件的話,檢座偵訊時通常不太會給陳述的機會
有的很硬的,你要陳述會被罵,建議事先以書面方式陳述整個犯案過程(以訴狀形式寫成陳情狀遞交地檢署承辦股別)
然後表明係就整個社會事件發表意見,並非特別針對某人私德加以污辱
然對於因為網路言論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一事
已深深反省,以後絕不再犯,又因當時年少無知(?)願檢座能給予機會
求以緩起訴處分,使得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