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orittn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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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記錯的話,主機好像是在台南,站長是台南人!
引用:
作者iorittn
沒辦法...我沒有錢請專任律師陪我討論
只好來求教
對方也看準這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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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可是臥虎藏龍,我記得有位站友"惡蟲"他好像從事法律相關的行業,不妨去問問!
而且記得台南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如果擔心被那位訟棍發現應對方式不如就用pm的方式討論就好了!
還有可以建議多收集那位訟棍的案件判決書,應該可以了解他會出啥招!
總之他所做所為都是可受公評,因為樓主你是針對新聞裡事件發表意見!
要是他太過份就直接找媒體吧!如果到這種地步他的一些醜事也會被重新提起放大來檢視!
我一直很想問他到底有沒有被關過或是受到教訓?
還是說他是靠此維生?真是令人費疑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