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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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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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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糟的地方就在這邊....替不可能申請理賠的標的物買保險. 所以只有兩種可能
1. 這公務員太笨了, 連基本的數學都不懂, 買了一個明顯賠本的商品. (看來公務員考試的難度要再往上提升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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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鵝不得不送上一句"幹得好"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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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2. 這公務員太聰明了, 替保險公司想出這種套利商品. (阿, 我可沒說保險公司有提供 "誠意回饋金" 給特定人士, 也沒說保險公司贈送了一本有夾十萬元鈔票的書給承辦人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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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正常而言在整個保單中,這部份標的物佔的比重應該很低吧,就算保險公司想"回饋"恐怕也沒啥好回饋的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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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奧斯卡
雖然我也很生氣,但是別看了新聞反應就那麼大!!
保險公司理賠是看保單條款,不是看記者說明!!
如果是第一次聲請理賠有一萬的自負額,那是不是合理大家還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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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該沒這麼佛心來的吧,再說就算自負額只有一次,滑鼠/拇指碟算各NT$500好了,光就NT$10000的自負額而言也得出險20次以上才不至於虧本----問題是一般出險是指非自然損壞或遺失,而產險通常並不涵蓋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災(i.e.除非有保颱風/洪水/地震險,說穿了大概只保火災),遺失(i.e.通常就是指失竊)則是要有報案紀錄為憑,有誰會為了NT$500的東東去報案20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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