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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各位pcdvd電腦達人你們的電腦有買保險嗎?咱們的公務員可是替他的公物滑鼠買保險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0200356,00.html

北縣2地政所 竟幫滑鼠買保險
2009-09-02 中國時報 【林金池/北縣報導】
 一般人都聽過運動選手會為手臂保險、女明星為為胸部保險,但是你有聽過替辦公室滑鼠、隨身碟保險嗎?如此趣聞,就發生在北縣地政局的新店、樹林地政所,兩單位替電子設備投保,只要辦公室的滑鼠、隨身碟壞掉,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前提是,必須先支付一萬元自負額!

 審計部台北縣審計室日前完成台北縣政府九十七年度決算,點名北縣府地政局新店、樹林地政事務所,替電子設備投保時沒有統一採購,不具經濟規模,造成保費缺乏議價空間,加上產險合約設計不夠縝密,有怠惰疏失之嫌。

 審計部點名 2單位有疏失之嫌

 審計部指出,兩處地政事務所投保「電腦及周邊設備」資料,有許多不合理處,例如:保險合約中載明電子設備損壞或遺失,必須支付最低自負額一萬元,但有些商品投保效益很低,不懂為何要一併納保?

 一般人很難想像,連辦公室隨處可見的滑鼠、隨身碟或數位相機,一旦損壞都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且與市價千萬的電腦伺服器「一視同仁」,前提是得先支付一萬元自負額。

 損壞申請理賠 自負額要1萬元

 不僅如此,樹林地政事務所連鐵捲門、防潮箱等非電子設備產品,也一併納入投保範圍。審計單位建議,無論是投保效益不高或是投保名實不符,都必須立即與保險公司商議退保,以免鬧笑話。

 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王聖文、樹林地政事務所主任魏念銘皆表示,當初投保產物險時,同仁基於好意,既然保費相同,何不把所有電子商品一併納保,保險合約沿襲至今沒有更改,才會造成外界誤解。

 他們強調,雖然投保合約沿襲至今,但是這期間並沒有任何理賠滑鼠、隨身碟等事件,感謝審計單位糾舉內部疏失,目前已將投保效益不高的物品退保,並商請保險公司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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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從第一台pentium-133的電腦開始用到現在E5300,滑鼠不知換過幾隻了起碼應該也有一打(一年換一隻),以前非羅技微軟不用,後來發現滑鼠真的是耗材。買再貴也沒用,現在用的一隻250的雷斯馬。電腦用了十幾年就從來沒想到要替我的設備買保險。這些公務員真是天縱英明,果然是人才。
     
      
舊 2009-09-02, 09:5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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