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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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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剛起床想到
其實請詳細來說我說錯了
因為在做題目的話
是在沒有考慮法定財產制的情形
民法1030之1的規定
是沒有先列入操作的
因為純說的是遺產而已
但是實務上當然就不一樣了
要是法定財產制的情形
分法是不同的
假設遺產有一千萬
男方過世了
要先按照民法1030之1
按剩餘財產分配權之規定
配偶先拿走1半
也就是500萬
然後剩下的500萬
當然繼承人配偶再跟其它遺產繼承人分剩下的遺產
所以要是開版的說的情形
分法要先走1030之1(婚後財產剩餘請求權)
再來按照1138跟1144之規定
例如:1千萬的話
女方先拿走500萬
然後女方再跟男方的父母分剩下的500萬
就配偶可以拿750萬,男方父母只拿250萬而已
其實這蠻複雜的
因為1030之1內規定
有三種不列入婚後財產的分配
1.無償取得的財產
2.受贈與的財產
3.慰撫金
不過也要看女方懂不懂啊
不懂的話就只會分到一半財產
然後時效消滅時間達到
就可以有時效抗辯權
說真的到時要分的話
真的很多的話
律師錢不要省
因為其實法律法條規定的很詳細
有原則上跟例外上的情形
找個律師花點小錢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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