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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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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不會全歸女方
可以拿回來一半
依照民法1144之規定
遺產之繼承在只有配偶跟父母 三人
就配偶拿走2分之1
父母二個人分另外2分之1

還有贈與契約要撤銷
需一開始有附條件條款
受贈人沒達成條件 才可撤銷
或者子女受贈人有傷害父母贈與人之情形才可以
不然此債權契約已履行
你不行說要要回來就要回來
因為已經是兒子的財產了

不然就是遺產繼承人
有傷害其它繼承人或隱瞞財產不讓其它繼承人繼承
或者傷害被繼承人或偽造遺書
才會喪失繼承權
不然有一半是配偶的

要是有懷孕的話
民法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
視為既已出生

分法就不同了
就依照民法1138跟1144之規定
遺產繼承人順序
就配偶2分之1,肚子裡的那個2分之1
父母就沒的分了
 
舊 2009-09-02, 02:3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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