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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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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4
如果不公的事情發生了該如何去面對

請問各位如果在台北市發生勞資糾紛.開協調會時~只有自己一個人去~只有準備薪資證據..等證據.沒準備錄音筆.自己不會辯論.被恐嚇言語嚇到不敢拿出證據證明資方違法.用說的又說不贏資方,然後遇到勞工局替資方說話.說違反勞基法不給錢是對的.勞保同意可以補辦(勞保局規定只能被罰不可以補辦).又遇到科員教導資方如何用存證信函告人.結論是寫有問題再問公司.請問這該不該簽名.隔天被罵偏袒.然後處理人員是該名主持人的同事就打死不承認有偏袒(政風處也袒護自己人推說簽名所以不算疏失),勞動檢查又拖時間檢查.什麼東西都沒查到.還不查證規避稽查.原因是公司倒掉.行政程序被迫中斷.還唬人說公司解散不能再勞動檢查(政風處還是說沒有疏失)(勞委會說法是只要公司解散還沒清算完畢視同尚未解散.法人人格尚未消滅.還能繼續檢查下去).結果資方連的報應.還錢.罰錢都沒有.公務員連的懲處.改善也沒有,請問各位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要如何去面對現實.揭發不公平的真相.抵制政府機關及用選票來抵制...還要如何放鬆情緒


最後兩點,公務員替資方說話跟勞工局一直好像很配合資方,一直再拖時間勞動檢查,資方先拿開會理由拒絕到案說明跟第一次發文不給資料.勞工局可以不用查證規避稽查.還要發兩次公文.才又派檢查員去公司ㄧ次.結果不得其門而入,公司就倒了,這兩點這算瀆職嗎------------>政風處不承認疏失.瀆職.用一些話來替公務員說話.就輕描淡寫帶過去.反正政風處只能陳情一次,再問只會轉給勞工局那位被糾舉的公務員處理......而且很好笑的事情,政風處不接受民眾詢問政風處有無主動定期針對勞工局科員在開會跟勞動檢查時候有無失職,只會騙民眾請提供哪個案子,政風處不說就是不說,就說你不提供案子就不可以再問了.........
     
      
舊 2009-09-01, 12:2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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