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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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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影 子
公司同事出錢買樂透
由一個人負責去買
買完後
分給買樂透的人
結果開獎
有一人中五億
其他人就說
當初是大家一起出錢的
獎金要平分
否則要告他獨吞獎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這樣算代購....各自付錢...也得到了應得的那一份...
合資是..各自出錢...那一大份彩券無法區分特定所有人.

7億...應該夠買下一個人的良心了...
應該先跟朋友說...幹..我忘了買了啦...
過幾天再去領錢..之後..半年內完全不動那筆錢...
舊 2009-08-30, 12:0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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