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News
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後,就不得再超車,因為一超車就會違規超速!一違規就沒有合法路權了!
你又扯到快樂表的表速! 測速照相會管你的快樂表嗎? 法規會管你的快樂表嗎?
我看你可能是有點......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懶得跟你扯了!
|
首先不管有沒有經過 GPS 校正,駕駛人都無法確定後方欲超車的車輛是否有超速,也沒有權利認定後車超速,也就沒有立場”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後,就不得再超車,因為一超車就會違規超速!一違規就沒有合法路權了”。
有沒有超速是以執法單位的測速設備為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超車道時,遇後車表示要超車,在可以讓卻不讓的狀況下,就已經是堵塞行車之狀況”,所以前車有義務在可以讓出車道的狀況下讓出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