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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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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影 子
公司同事出錢買樂透
由一個人負責去買
買完後
分給買樂透的人
結果開獎
有一人中五億
其他人就說
當初是大家一起出錢的
獎金要平分
否則要告他獨吞獎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這次的新聞,告訴人有提出證據與錄音是請對方代買的。

所以有沒有證據證明是合資的最重要,提告的人要舉證的記得嗎。
舊 2009-08-28, 09:0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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