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後車是否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認定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的”後車要超過我會超速,所以我有不讓的權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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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自己沒有發現爭議點頗多的...
首先前車不能認定後車有無超速的理由是因為車速表與誤差。
同理,後車不可認定前車不是最高速。
既然都是以自己不知道準不準的時速表做參考
誰先變換回中線車道又有差嗎?
既然遲早都要變換...前車一直賴著內側車道不肯離開
右側有位置時為什麼不自己換回去?
除非是右側沒位置,或右側雖有位置但前方還有慢速車...(又不能右側超前車)
倘若您都不願意先回中線車道,憑什麼資格要求前車該換?
因此,若中線車道有位置,且前面是淨空的...
就算前車佔用內側,您最多也是慢一點變換車道。
要是前車車速不夠導致您一直無法有足夠的空間換回原車道...
法規也沒有規定前車必須讓後車不可...最多讓交警抓他佔用或抓中線競駛。
所以禮讓非緊急公務車輛並不是義務。
禮讓後車只有在單線上下坡的道路有超車相關規定。
就連一般單線縣道,若遇慢速車佔用也只能慢慢跟在後面龜~~~
禮讓只是在不影響自身權利的情形下,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利。
而不巧的是...沒有幾個會去尊重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