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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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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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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規定,內側為超車道,遇有安全距離應回原車道。
  2. 依規定,內側車道得依最高限速行駛。(儘管個人認為是"應"以最高限速行駛)
  3. 國道各路段最高限速,請自行參閱該路段速度限制標示牌。
  4. 當車流量大,與欲超越之車輛行車時速差不能超過5km/hr 時,請放慢時速待違規超速之車輛先行後再超車。
  5. 若已經在超車道上,且無安全距離可回原車道,請偷偷多踩一點油門,維持在超過最高限速 5km/hr上下之範圍。
附註一:所依之規定請自行參閱相關法規,或上法規資料庫查詢。
附註二:行駛在大型車可行駛之最內側車道的車輛,遇大型車在趕路時,可以考慮將車道讓出來...
附註三:為什麼多踩是5km/hr 而不是 10km/hr?誰曉得自己的錶跟警察"盃盃"的測速差多少?想要賭看看會不會被抓的就不用管差多少啦~~~
附註四:對於很多愛開快、外側超車、亂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車距的渾蛋...
舊 2009-08-27, 01:32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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