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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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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willism
都已經大庭廣眾下殺人,表示他情緒根本不穩定,

對這種人再嚴的刑法,又有何用…因為他就是克制不了


總不能因沒用就關個幾年後在放出來吧
要放出來可以至少也讓他嘗一下痛苦
不要忘了失去一個親人的家屬
他們心中的痛又豈是10下鞭刑+關個10幾年可以彌補的
女友被看在我的認為中要保護女友的話
了不起就把他打一頓
實在沒必要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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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愧於已 無害於人
一直看後面會跌倒喔 記的看著前面 好好的走下去
舊 2009-08-24, 06:2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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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