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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沉淪
Junior Member
 
向下沉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小花口中
文章: 73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據說如果只是加蓋屋頂, 四周沒有牆壁跟門窗的話就不算是違建,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高手可以證實?

你是錯的~

1.頂樓加蓋四周包圍起來的叫鐵皮屋.全省任一縣市都是列為違建.即報即拆.
ps1.民國xx年前即存在的舊頂樓加蓋違建可暫緩拆除.
ps2.頂樓加蓋違建為何會被拆除?自然是有人去通報的.而大部份均為左右鄰居或是下層住戶所舉發的.
故搞好鄰里關係大家達成默契可降低被查報之風險.
ps3.若有重量級民代撐腰.違不違建都無所謂了.

2.單純頂樓加蓋四周沒有包圍起來的可解釋為叫遮雨棚(中國字很奧妙是吧~).
目前除了台北縣市外.其餘縣市仍是屬於違建.
但台北縣市相關法規對遮雨棚的定義為高度不得超過130(還是140?)公分.
除非你們是小哈比人家庭.否則誰能生活在這麼低的屋簷下?
換言之.這條法規對大多數的人仍然不適用.

結論:頂樓加蓋無論有沒有包圍起來.仍然都是屬於違建.
真要蓋的話還是請參照我寫的ps那幾點較為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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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找到媽媽了嗎~!
舊 2009-08-24, 04:4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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