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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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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政府未何只能成立勞委會跟勞工局,卻不能成立資委會跟雇主局
讓勞委會跟勞工局負責勞工權益之維護
讓資委會跟雇主局負責企業權益之維護
就可避免勞委會跟勞工局,只聽取企業建議,卻不聽取民眾建議的情況發生,因為勞字的政府機關不是應該幫底層勞工朋友把關嗎
(主張個人權益地方政府不給保密跟勞委會建議不理人.跟台北市勞工局建議調查開會滿意度.相關訓練根本不理人.還是民眾無權過問.還是要他們的公僕.議員民代 立委.上級的局長.主委.縣市首長.院長要求才能納入建議嗎)
是不是有所謂的四不四沒有
民代不施壓
媒體不踢爆
官員不聽取民眾建議
高級官員不重視民眾意見
民眾沒權力(沒擁有政府決策能力)
沒錢(沒賺大錢.替政府建設.繳很多錢的稅給政府)
沒勢(弱勢)
沒資格(沒身分地位)
跟政府機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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