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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不能怪人越來越冷漠

官方活動網說的很明白
若不同意大可以不參加

參與的人不求證覺得自己被騙?
那也是以訛傳訛所造成
所以就有權利反過來要求一定要捐款?
這和強搶有什麼分別

要負責是那些轉傳不正確訊息的人要負責
找錯對象弄錯重點

我找不到表達對於此類事件的形容詞

若一家企業,
有人造謠這家企業所辦的某場發表會
與會每個人送不合理巨大價值的贈品
那麼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要求一定要履行?

不要把企業的責任與良心摻進來模糊焦點
企業有企業的權利與責任、良心、義務
相同的消費者也一樣有,尤其是後面3項
舊 2009-08-15, 08:4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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