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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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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4
引用:
作者sp004697
前因後果講清楚吧,
這樣沒頭沒腦的罵,
很難看得懂你在寫什麼
建議到監查院去檢舉,

覺得勞委會底下的一堆人,腦袋裡裝X
p.s到底是查什麼東西?



台灣的首善之都,說要勞動檢查,結果轉一個月才轉給下屬才有檢查動作,結果去的時候雇主不在公司無法檢查,說什麼要他拿員工資料出來檢查,所以不再不能檢查,問題很奇怪,難道不能說跟員工說打電話問雇主資料放哪請員工把資料拿出來檢查,隔幾天發文提供資料受檢,結果公司依有再開協調會為由,拒絕到案說明,勞工局盡然不承認公司有用此理由拒絕受檢又不以規避稽查處罰,在隔20天又發文一次,公司只給出勤資料其他的不給,在隔一個月再派員檢查時隔天公司已解散。

之後勞工局滋滋嗚嗚就是不說明原委,事後再問一次勞工局,說要查證有規避稽查將要開罰,後面推卸責任說法第一次問隔一個月才回覆要檢查,根本騙人哪有人首長信箱一個月才做回覆的,檢查過程未依勞檢法第33條規定盡速檢查完畢,盡然不承認有疏失,第一次發文公司不到案說明盡然可以讓他逃避責任。

轉單位檢查到第一次派員檢查(拖了一個月)第一次發文到第2次發文(超過14天)跟最後一次派員檢查(又超過1個月).每個檢查動作都超過勞檢法第33條的14天,種共拖超過勞檢法第33條14天的6倍的時間,導致公司不預警倒閉,如果能依法在14天內盡速檢查完畢,就不會遇到公司倒閉,他們勞工局從上到下就是不承認疏失,之後才跟陳情民眾說公司解散後依規定有發文限期提供資料………請問是怎樣
舊 2009-08-13, 09:3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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