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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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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我從前是打工仔,因為公司是很有規模的家族傳統業,所以交際應酬業務由打工仔負責,只有大買家來台,老闆或小開才親自出馬。
當時很痛恨這種日子,但捨不得拋棄高薪,所以很「都蘭」的一直做;拜高薪高職位之賜,也順利的結婚成家。
後來有一段時間家中接連遭遇變故,等終於穩定下來,靜心檢討後發現:金錢可以買娛樂但買不到快樂,終於決定拍屁股不幹!
現在每月收入不到當年月薪十分之一,但一個人的日子過得寫意。
附帶一提,成功人士想找理想另一半,比小癟三要困難!想變鳳凰的,在婚前婚後可能是兩種面目,不可不慎啊!
     
      
舊 2009-08-12, 09: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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