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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填志願學生 懊悔快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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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Rainwen
"嚴重影響校譽&跟校風要求不合"這種理由是很籠統的,
如果校規沒有"明確"的定義,如被起訴或被判刑定讞,光憑校方自行詮釋,其實問題很大。
凡規則都難免不完善...
但校方若對入學的學生毫無篩選的權利,似乎也說不過去...
或許校方面對這類情況或學生,會有類似校務會議這類方式,採多數決決定是否讓這類學生入學吧。凡事都不可能盡善盡美,道德規範或校風也是這些事件中一一考驗&累積出來的,盡力就是~
2009-08-10, 06:38 PM #
57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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