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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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這回歸一個原則點...
就是對於會嚴重影響校譽&跟校風要求不合的學生,學校有無『權利』拒絕他入學?
還是說...
只要有考上,選填志願也填到了,該學校就有『義務』得讓他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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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校譽&跟校風要求不合"這種理由是很籠統的,
如果校規沒有"明確"的定義,如被起訴或被判刑定讞,光憑校方自行詮釋,其實問題很大。
譬如說,曾經被警察開過罰單,算不算"影響校譽&跟校風要求不合"?
(不尊重自己及他人之生命財產,這可算很嚴重的道德瑕疵吧?)
又譬如說,曾經作弊或打架被抓到,這算不算?
(詐欺行為跟用暴力傷害他人也很不道德吧?)
像我們最常做的非法下載也是啊~
(細漢偷摘瓠,大漢偷牽牛.....也樣類推也不為過吧?)
結果這樣無限上綱下去,可能沒幾個人有資格就學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