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發展情況如下
1.看見一塊空地沒人的.佔地為王.
2.政府開始收稅(也許從日據時代.或10年前).因此登入地政資料
3.依據法令.某區畫為行水區.(法令可能比實際情況慢.)
理論上為了避免災情.應該趕走或遷走.不過......
4.種東西.離水近.很方便.順便蓋個工寮住.放工具.多方便!
5.既然都繳稅了.蓋個房子住.也是合情合理(對當事人本身短暫利益而言)但不合法.
6.既然很多人認為好山好水.蓋個民宿.旅社.飯店.賺個錢也是理所當然.出事再怪政府!
然後以此類推惡性循環下去.
別說那窮鄉僻壤這樣幹!
大台北地區首善之都.14層大樓以下照樣一堆頂樓違建(我可沒說14層大樓以上沒違建.我只是沒深入研究而已)也沒辦法全拆.只能隨報隨拆.
對當事人而言敢拆就是混蛋政府.結果多數政府都不敢雷力風行.
哪有辦法作正確的事還得掛上混蛋之名.誰願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