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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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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驚豔南台灣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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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999
你怎麼知道"被勞委會糾正"? 這個不能當證明嗎?

唉, 怎麼看都是勞工可憐, 連勞工局都不盡力幫忙



勞工局ㄧ旦接受勞工投訴,會招開勞資協調會
勞方最好此時向勞保局檢舉資方,隨便名目,如:資方未誠實施報勞工保險等
1.勞工局有公設調解委員(勞資雙方都有一位公設調解委員)
勞資雙方也可以自行請派地方人士(建議:找〝國民黨〞立委,他會對勞工局施壓)
2.調解失敗,可以至法院提起告訴(律師費NT:40000~50000)一般勞方立場比較穩,勝訴機會較大。(但資方有可能製造證據),勞方請準備有利證據。
3.資方如果財力夠的話,往往都會以:查無意圖,會建議勞方提出民事訴訟
4.民事訴訟大概會合算勞方損失與資方調節賠償

勞工是可憐的弱勢,請自力救濟時,需合算是否值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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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10, 11:5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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