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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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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4
沒天理阿~為什麼讓他逃避責任

請問這有天理嗎

某案,科員說會計要來開會,結果變負責人到場,擺明不還錢,公司什麼都資料沒帶,死不承認違法,勞工局科員讓案子成立,很聰明.會議紀錄沒寫科員說資方不給錢是對的


之後勞工局不知怎樣又可以勞動檢查,勞工局又不知道再幹麻拖時間檢查----->疑在幫助罪犯逃避責任,拖一個月才派人去查.結果不在無法檢查.隔幾天發文.公司不給資料.不給資料時沒判定有無規避.不給時就沒再去公司檢查.再隔20天發2次公文 公司只給出勤資料...再隔一個月才派員檢查.為時已完.公司早一步不知去向.公司倒了..勞工局就說公司倒了不能在檢查下去...之後被勞委會糾正.應把握時效性跟請勞工局判定公司法人還存不存在.因勞委會解釋說.公司解散還沒清算完畢還能繼續勞動檢查.........誰知道後面會怎樣....................請問這是不是勞工局還是雇主局...為什麼一開始就說違反勞基法24跟43條不給錢是對的..後面又拖時間檢查


然到勞工不能跟勞工局申請國賠嗎

證據都在勞工局檔案室內.....誰敢證明勞工局有過失責任

連政風處也說勞工局沒錯.官官相護..幫勞工局找台階下
     
      
舊 2009-08-10, 09:4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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