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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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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空空道人
他分發到的學校不該取消
而犯罪事件就交給法院處理
兩件事並不能混在一起談


基於甚麼?

如果你是和他同班的同學

或是教他的老師

犯下這種案件的人

你能不小心提防嗎?

不如就把他擋在門外

讓在裡面的人可以安心受教與教學

至於那個學生 懊悔要崩潰?

等崩潰了再來講

看是要崩潰送去精神科調養

還是調養完再送去監獄關
     
      
舊 2009-08-09, 06:1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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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