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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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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偽造文書罪的要件都已成立。
嫌犯用自己帳號匯款,身份已經曝露,不適用自首減刑,只合乎投案的要件。
至少要像余文一樣,去蹲一年苦牢;說不定更久!
入學資格應不受影響,但是得辦休學,等蹲完苦牢才能入學。校規方面能否接受這麼長期的休學申請則不知。
該嫌犯完全不值得同情,只會嘴砲崩潰,演技比魚翔拳還爛,連當利委助理都不夠格,想進演藝圈混則是做夢。
舊 2009-08-09, 05:4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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