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空空道人
他分發到的學校不該取消
而犯罪事件就交給法院處理
兩件事並不能混在一起談

這回歸一個原則點...

就是對於會嚴重影響校譽&跟校風要求不合的學生,學校有無『權利』拒絕他入學?
還是說...
只要有考上,選填志願也填到了,該學校就有『義務』得讓他入學?
舊 2009-08-09, 03:36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