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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一看就知道已經請教過律師了
新聞內容不斷強調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

一切行為只是認知上的錯誤,如有過失也要推到大考中心設計不良去

刑法上故意或過失都要到達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判刑

至於民法上......家裡有錢的話,和解或賠償就好了根本不痛不癢

不親自道歉是因為多說會多錯,到不如請警察拿筆錄去還不會成為人家攻擊的把柄
舊 2009-08-09, 01:4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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