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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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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定沒事的...只要擺出低頭懊悔不已的樣子.....大家就會原諒你了.......上次偷電腦那個博士班的不就沒事了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066396.shtml
冒填志願者明送辦 可處刑三年以下

「我只是想嚇他,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因冒用同學身分代填志願,導致同班盛姓同學高分落榜的學生,昨天懊悔不已。他說,因不滿盛姓同學曾講他壞話,他一時氣憤,才冒名替對方填志願,他希望對方能進入大學,否則他難以心安。

惡作劇學生長相斯文,本月四日在學校教官、父親陪同下,到竹東警分局製作筆錄;他一直低著頭,擔心同學因他無法進大學,也憂心自己即將面對的刑責。

他告訴警方,學校有將應屆畢業生的身分證字號、准考證號碼印成一整本,同學彼此都查得到;繳款號碼和通行碼是從「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相關資訊」本子上查來,才有辦法冒名登入選填志願。

這所明星高中日前已行文大學入學分發委員會請求協助。校方說,站在學校立場,除了替落榜學生爭取權益,也希望犯錯學生能改過,給他自新機會

受害的盛姓學生昨天平靜說,平日與惡整他的同學互動不多,不明白對方的動機。

「他人緣很好,怎會這樣惡搞?」這所高中早有學生耳聞此事,得知是因同學交惡、故意惡整後,都十分驚訝。在他們眼中,惡作劇同學活潑開朗,田徑和籃球都不錯,打扮很有型,人緣也很好,想不到是他。

代同學填志願的學生已滿十九歲,他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明天將函送新竹地檢署。他的母親擔心兒子從此留下前科,希望被害人能原諒他兒子。

【記者王慧瑛、李奕昕/新竹縣報導】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王銘勇說,學生惡作劇冒名替同學填志願,也算是網路犯罪。學生是網路高度使用者,網路外在的約束低,若一時衝動按下「Enter」(輸入)鍵就可能構成犯罪,常使用網路的人不可不察。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雪梅說,冒名代填志願的學生已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是自首,得減輕其刑;此罪屬告訴乃論,若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可能撤回告訴。
     
      
舊 2009-08-09, 05: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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