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gon cat
病患不要擅自亂診斷要用多少藥
還請醫師開一個月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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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喔,大醫院專門的科別就是基本上開一個星期份量的藥之後複診(一個星期後),不要把醫院都想成像是診所開藥就開個3天
理論上基本上可以不去複診,但是這樣一來這個醫院會留下約診爽約的紀錄,以後就很不是很容易掛到號
第二次複診,假使情形復原不錯,就可以跟醫生說明說不用下一次複診
當然就不會開藥,假使情形還不是很理想,還要複診很多次,而吃藥控制的情形又很不錯的話
可以跟醫生約診(一個月後)或是開比較長時間的藥
不然複診複診,每次掛號都要很多錢
有去大醫院看過病就知道,複診時間是醫生決定,不是病患決定的,尤其是慢性病,如果都要複診,光是掛號費就要不少錢了,而且還要每個星期準備一天時間到醫院去複診,也很浪費時間
所以慢性病才有長期處方籤
(醫院開出藥單,一開就是3個月的份,一次可以領一個月的量,領3次後,才需要掛號讓醫生看診,檢查是否有副作用)
而長期處方籤為了更便民,才又開放社區藥局可以領藥,連要去跑去醫院拿藥的時間也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