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卡專利在PCMCIA介面上這件不太合理的事情就是了,判決今天新聞上出來了,
假扣押也扣了,不過沉冤得雪後倒的倒、受傷的早受傷,商業上不夠硬撐不夠久的就....供參考。
這件事情纏訟3年影響大概如下:
圓剛:敗訴,但PCMCIA已經獨賣一段時間,負擔敗訴訴訟費用。
聰泰:假扣押...,勝訴後對方負擔訴訟費。
Lifeview(力竑):假扣押...倒閉...。
http://www.funddj.com/KMDJ/News/New...a5-26f265b29ccb
(5474)聰泰科技-公告本公司與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95年度智字第40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98/07/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公司」)以本公司生產製造之數位電視卡產品(型號「Cardbus Hybrid TV-CB 788」)涉嫌侵害圓剛公司之台灣第I240169號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為由,於95/03/29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4. 處理過程:本件訴訟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後,歷經3年多之審理(案號:95年度智字第40號),其間系爭專利於他案即N06舉發案經濟部訴願決定及智慧財產法院N01舉發案行政訴訟判決
認為其不備專利要件而應予撤銷。本件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8/07/31判決本公司勝訴,圓剛公司敗訴,判決主文如下:【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勝訴,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本公司勝訴,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