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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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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Lisa Hsu
理論好像是這樣,事實卻不然.

如果失敗拿不到錢,那擺明救不起來的,救難公司就不接.

以人來說,救不起來的,醫院勸病人住安寧病房,不論對病人對社會都最好.

而現行看診吃藥就付錢的制度,病人可能家產蕩盡,被割掉一堆器官(賺手術費),吃一堆有副作用的藥(賺藥價差回扣),最後痛苦萬分的死去,花費甚鉅又無實質意義.

救起來才付錢,良醫才有出頭天,也不用再吵什麼波蘭醫生話題了,因為本領不佳的醫生沒人願意雇用.



那麼
是不是也可以讓醫生和救難公司一般
有選擇不收該位病患(客戶)的權利?
舊 2009-08-02, 03:2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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