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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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申訴完後...就有回去要求請他們拿當初簽訂的合約影本...作為証明...
想以此先行申請其它補助...但他們也不給
聽說我們當初是以緊急就業方案來向政府申請薪資補助
而補助款項還比公司負擔的薪資款項還多...如果今天我去申請失業補助...
好像會對公司以後類似的薪資補助申請會造成影響...而相同情況的人...今天又有8個了
主管下班還集合聲明說絕不會開立類似證明給提早解約的員工....
哀....勞工真的都只能擔任這種丑角嘛...達成了自己的利益...勞工就直接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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