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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lai52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引用:
作者鬼塚
要半年啊....要攻做半年才有那個資格

不用,現在已經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了。
舍妹之前工作了一年多,離職後重新找工作,新工作一星期即告知他不適任,我還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算是非自願離職,而且之前3年內加保滿一年,可以請領失業補助,上星期拿到第一筆。
直接問勞工局得來的消息會正確點,也不至於喪失自己應有的權利。
舊 2009-07-31, 04:5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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