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thay-ins.com.tw/page3/3-0-M-5c.htm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
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貳、說明:
一、肇責認定之依據
1.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証。
2.肇責認定若有爭議時,應提交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討論,以期消弭紛爭。
二、共同遵守原則
1.案經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
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
摘錄與迴轉有關者:
3.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7.甲車在雙黃線進行迴轉,被同向隨後行駛之乙車所撞及,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
8.甲車雙黃線迴轉,被後面雙黃線超車之乙車撞及,且落土點在中心線偏對向車道時,則甲車負50%,乙車負50%肇責。(互賠)
13.甲車在可以迴轉路段欲迴轉,遇反方向之來車所阻,未能迴轉而暫停中,遭同向之乙車所追撞,則甲車無肇責,乙車負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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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doc09.htm
各種方向行車肇事因素列舉
二、同向行車肇事因素:
⑴未保持安全間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及第101條第五
款規定)。
⑵追撞前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一項規定)。
⑶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⑷超速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二及第三款規定
)。
⑸左(右)轉彎未注意左(右)後來車(交通部 74.10.4六路a字第20
560號函釋)。
⑹超車不當(雙黃線、狹路、橋上、叉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條規定)。
⑺未保持安全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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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責任比,重機:迴轉車=7:3
會讓人意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