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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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呵...看圖看影片編故事很難嗎?
請問一下我為什麼要去做那種"假設"?有何理由?有何意義?
法律運作看的是客觀的"事實"而不是主觀的假設推論
若明知法律的運作方式不會有這種"如果"或是"假設"之類的
但是卻湊合在人群中用這種明知道不是事實的東西去誘導與論
這種行為很差勁!!
什麼叫做笑話?這種行為才叫做笑話!!
講了一大堆假設,要舉證的時候沒一樣是有實證的,
不利自己的東西就選擇性失明
這不是一整個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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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太淺了!
如果能看到客觀的"事實",那還輪得到一群人在這裡嘴砲?
正因為無"直接"客觀的證據,所以才要有"科學鑑證"作為證據!
科學證據的獲得,當然要用科學的方法!
而科學的方法中,"假設"是極其重要的環節,你跳開"假設",難道你要獲得證據的方法,其實就是你口口聲聲虧別人的"觀落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