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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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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比馬龍
既然"他的假設",你無法認同,也無法否定,那麼,"他的假設"就先擱下吧!
倒是你,扯了一大堆幫重機騎士護航,能不能提出個"假設",假設這事故重機騎士完全無過失,完全是賓士車駕駛過失?!
如果沒辦法,建議你躲起來,笑話別越鬧越大!

呵...看圖看影片編故事很難嗎?
請問一下我為什麼要去做那種"假設"?有何理由?有何意義?
法律運作看的是客觀的"事實"而不是主觀的假設推論

若明知法律的運作方式不會有這種"如果"或是"假設"之類的
但是卻湊合在人群中用這種明知道不是事實的東西去誘導與論
這種行為很差勁!!

什麼叫做笑話?這種行為才叫做笑話!!

講了一大堆假設,要舉證的時候沒一樣是有實證的,
不利自己的東西就選擇性失明
這不是一整個莫名其妙?
舊 2009-07-30, 12:15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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