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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ainwen
可以破壞的法條,看了一下只有"消防法"第 19 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
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D012000119

但這邊指的是消防人員,而且情況為火災。

電影[浴火赤子情Backdraft]有這個情節.

一輛車子停在火災現場消防栓前,消防隊員打破駕駛座和副駕駛座玻璃,水管直接穿過車子,看了真是鼓掌叫好,爽!
 
舊 2009-07-29, 02:58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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