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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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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迴轉非靜止動作,第一台車幸運閃過並非後面的車輛能幸運閃過
2.監視畫面輔助證據,只能舉證清楚的事證,不清楚或無法辨認的畫面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3.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有義務保持事故現場原狀或拍照存證,警方到場時方向燈有打就是有打,沒打就是沒打
4.第四十九條第五款 是迴轉要件缺一不可
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者。
並沒有規定車輛、行人的數量是一台車(行人)或兩台車(行人)
5.時間上迴轉車違規在先,重機就算過失,從因果關係來看迴轉車也要負擔較大部份責任
我很樂意分享我的知識和經驗,
但大家在這說賓士駕駛沒事就會沒事嗎?
就交通事故來說有人傷亡算是重大交通事故,
當地的居民有權向民意或轄區公務機關增設交通號誌
避免類似傷亡事件發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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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walker
我嘗試看benz車是否有打方向燈
巧的是,事發後方向燈位置與地上的黃線重疊
所以我看不出來...
我無法確定benz車(本身算第一輛車)是否已盡注意義務.
但若當時重機在第三輛汽車正後方,要怎樣才能看得見?
要做到怎樣才算已盡注意義務?
o.k,benz車以第三輛汽車的位置當安全距離參考點
>然後迴轉
就在此時,第二輛汽車過了
重機接著撞上benz車
第三輛再接著通過benz車
benz車,對後面兩輛汽車能做的安全措施,好壞都達成了.
該如何解釋重機撞上benz車?
~~~~~
再者,無論benz車有無打燈
重機都不能免除注意前方路況義務
更別說是超車.(常理上應該再加上超速)
相反的,benz車也不是燈一打,就可以大搖大擺的迴轉.
結論:
我認為重機很明顯的有過失
benz車,我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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