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明,我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認識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65條條文
只到93條
從94條開始到146條,是修正於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但是還沒有經過總統公布,也就是你引述的條款根本還沒發生作用
這會不會太好笑了一點.....
對阿...我好可憐喔,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知道
哪像您既是法律人、名偵探、又是觀落陰大師還是個車神呢!!
快點來教化教化我這個無知只會玩遊戲王的下民吧
SO?那又如何?還是您想說事主有和前車併行爭道?
從哪邊得知的?又是觀落陰?
第一你引用的法條還沒經過總統公布,不具備法律效果
第二,這麼會觀落陰的大師居然找不到"間隔"就記載於自己引用的條文中
佩服佩服
請問你引了這一大段到底有什麼意義?
拜託,法律人,專業點好嗎?天底下沒有那麼多的判決
經典到最高法院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