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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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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漂泊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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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shn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可是阿sir真的有公權力破窗救狗嗎...
以後可能要立法除了不能留小孩在車內寵物也算orz
舊 2009-07-28, 07:4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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