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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sh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
引用:
作者Rainwen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
就這段新聞描述來看,知道的時候狗狗應該還活著......
在下也覺得愛狗人士應該自己趕緊破窗才是~

台灣好像蠻常出現這種現象,路見不平事,
總是期待他人處理,或是批評他人不出手,
但自己都不動作.........
(我似乎也有這種毛病......)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對了,警察不是可以用車牌去找到車主資料(電話),聯絡車主開車門,
沒這樣做嗎?或是沒連絡到?
舊 2009-07-28, 07:4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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