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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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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ghtowl
我也覺得那警察被告的很冤,打破玻璃不是不打破玻璃也不是....
要警察去找車主,天曉得要找多久呀!而且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幫人破窗的吧!
要是那位警察真的打破車窗,那事情才是真正大條,那些愛狗志工能幫那位警察扛嗎?
在那當下那些志工怎麼不在警察的見證下直接打破玻璃就好了,這樣可以救一條生命,又有第三者見證自己的行為不是為了偷竊!
說穿了也不過是怕事而已,在事後再把愧疚推到別人身上來安慰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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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車主不能告救狗的人偷竊, 但不管是愛狗人士或是警察破窗,
車主都還是可以告破窗者"毀損", 而且毀損是刑事,
若是警察破窗被起訴後, 可是會面臨停職處分的....
萬一真的很衰, 案子是由對警察不友善的法官承審,
就算輕判個一個月拘役, 只要加註不得緩刑, 不得易科罰金,
那警察就要丟頭路了, 到時警察一家老小喝西北風,
愛貓愛狗人士會出面幫忙嗎? 也許這時會換這些人說:
"警察和他的家人不是貓狗, 不是他們關心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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