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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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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哇....名偵探講話好難聽阿......
三個字"證據哩"

橘色的部分,要講規則在下就陪你講沒關係
超車規則?安全距離?來!!
我們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2)
關於超車的規則

來,這上面哪裡寫著超車時需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又,請問適當之間隔是隔多遠?請問是跟"誰"保持適當之間隔?
麻煩請"舉證".謝謝
我知道有判決可以支持我的論述,需要我引出來嗎?

不要光會說條文,會引條文沒有比較厲害

唉呀呀,有您這位"通靈王"站在台上,小弟哪裡敢造次阿?
除了有證據支持的部分,我哪裡敢像您一樣,鐵口直斷是非?
您是由"證據"導向"結論",還是"預設好結論後再看圖說故事"
這就只有您老自個兒才知道 :rolley...


這就是你可憐的地方...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
超車後沒有安全距離可插入,強行插入原行路線?
no
當然是減速退回原位啦...
還是想連超兩輛?

誰跟你講是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間隔,自己找....

判例.判例>>>>快弄出來
迫不及待中...
舊 2009-07-28, 02:11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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