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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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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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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walker
早安阿....早叫你不要騎車的.
不要前面一下說哪有車?
有車了,又說他又沒超車
第四張benz後方那輛車,就是第二張重機後方那輛
不然,他在第二張中"逆向"行駛不超車,是騎心酸的嗎?
還是丟一張恐龍卡,就可以並行.
超車該死?超車是大罪?
哭完了嗎?
你連基本超車規則.安全距離都不清楚.
還騎重機喔.
或者頭雷雷可以降低風阻,不用看前車狀況?
或者汽車一定要橫著,才看得到人家想迴轉
這個事件告訴你,油門催下去,再快兩秒就可以功德圓滿
請市政府頒個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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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名偵探講話好難聽阿......
三個字" 證據哩"
橘色的部分,要講規則在下就陪你講沒關係
超車規則?安全距離?來!!
我們來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關於超車的規則
引用: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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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上面哪裡寫著超車時需跟" 前車"保持" 安全距離"?
又,請問適當之間隔是隔多遠?請問是跟"誰"保持適當之間隔?
麻煩請" 舉證".謝謝
我知道有判決可以支持我的論述,需要我引出來嗎?
不要光會說條文,會引條文沒有比較厲害
唉呀呀,有您這位"通靈王"站在台上,小弟哪裡敢造次阿?
除了有證據支持的部分,我哪裡敢像您一樣,鐵口直斷是非?
您是由"證據"導向"結論",還是"預設好結論後再看圖說故事"
這就只有您老自個兒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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