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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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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550以上,比照小汽車

從罰鍰金額,估一下輕重...

沒打方向燈有過失.

想對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有過失.
兩車之間隔,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想超車插進去,有過失.

我想應該有人清楚為何影片一開始,就是benz車迴轉的鏡頭.
劉太太一直強調benz車沒打燈的訴求了吧.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名偵探晴天的路人,請問您是想誤導什麼嗎?
如果是的話,這個行為真的非常噁心可恥.

播放一段新聞的秒數有限,記者當然也是拿最關鍵的部份播放
如果你要用這種誤導的方式質疑家屬淨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對外散播,

請你拿出事發當時的"整段"錄影,既然自詡為有法律素養的人士
不會不知道"任何質疑都必須要有憑有據"吧?
還是你又用觀落陰的方式得到"真相"了?
沒憑沒據的借由"推測"、"不難想像"等詞彙導引
他人的思考邏輯偏向特定立場
,這不是法律人該做的事

我不是像您這樣的名偵探,不過我很好奇,您怎麼還能如此厚顏
在這裡跟人講"法"
?
舊 2009-07-28, 11:58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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