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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zoshn
從新聞內容來看,這些愛狗志工是事後才得知的,
而非人在現場

警察.....這年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
就這段新聞描述來看,知道的時候狗狗應該還活著......
在下也覺得愛狗人士應該自己趕緊破窗才是~

台灣好像蠻常出現這種現象,路見不平事,
總是期待他人處理,或是批評他人不出手,
但自己都不動作.........
(我似乎也有這種毛病......)
舊 2009-07-28, 11:1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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