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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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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我一位警界朋友去鯉魚潭旅遊,中午時分在一間山腰的客家餐廳用餐,
吃到一半餐廳門口一聲巨響,一台車剛好撞毀在我朋友的車上駕駛當場斷氣,
事後我朋友民事的部分被告賠了一百多萬,自己的車還全毀,
理由是餐廳和停車場是違章建築,朋友的車是違規停車,
所以我想說的是......
很多事情並不是你我這種笨蛋想的這樣!


引用:
作者solosbye
這就是法治社會?

被撞還要被告過失致死?

還是騎車的家裡有錢,想告就告?
舊 2009-07-28, 09:17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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