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講,任誰都不敢隨意破壞他人私有財產吧?打破車窗救隻狗,動手破窗的警察還不是被告上法院要賠償,即便請人開車門鎖,難保車主不會提告說車內財物遺失。警方的缺失,應是未協助利用車牌尋找車主救援,而不是沒打破車窗救狗。但這些保育志工也蠻無理的,冤有頭債有主,搞警察有點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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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 2009.07.28 03:47 am
本月中旬,桃園縣民眾發現一隻狗關在悶熱車廂裡,便請警方搭救,員警以車子是私人財產為由,不能破窗救狗,致狗活活被烤死。一群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與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志工,昨天即到桃園縣地檢署控告警察瀆職。
「該移送的都已移送!」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所長彭成清表示,郭姓狗主人因涉及虐待動物,已依法移送,警方一切都是依法處理。
檢方表示,已分案偵辦,只要員警失職就依法究責。
「草菅狗命!」「官僚殺狗!」數十名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志工,昨天帶著數隻狗到桃園地檢署表演行動劇,諷刺警察的不作為,並按鈴控告警察瀆職。
志工指控,本月十二日下午,有人發現中壢市一處停車場的轎車內,有隻雪納瑞狗不斷狂叫,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但沒人處理。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員警到場後竟以轎車屬「私人空間」為由,不能打破車窗救狗,致狗兒活活被熱死在車內。
警方後來找到郭姓飼主,郭表示,狗是他領養的,因住處無法養狗,又面臨失業,計畫找到工作後再把狗交由同事照顧,他並非故意悶死狗兒。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說,任何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掙扎,都會感同身受、全力搶救,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竟然以「怕被車主提告」為由拒絕救狗,令人匪夷所思。
【2009/07/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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