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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判定不外乎因果關係,
基本上除了事故現場,目擊者和當事人筆錄外,
因果關係會站很大部分,
前車若無任意變換車道或迴轉,發生追撞-後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要負較大責任
前車若任意變換車道或迴轉,發生追撞-前車要負較大責任
這就是筆錄中警方為何要詳細確認賓士駕駛有無變換車道或迴轉事實,
舉例來說高速公路上前車爆胎發生追撞,爆胎車輛要負較大責任,並無保持安全距的推論
有網友貼圖解說因果關係,但圖一,自行車被交通號誌所遮蔽,
當然重車駕駛也有可能被圖片上方的路樹所遮蔽,
圖二,圖三的推論自然就無法成立,
賓士駕駛還有一點會很吃虧,
他是外地人若遇到比較有經驗的評鑑委員,
站不到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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