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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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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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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5
這個規定坦白說還很合理,三個月內要補結婚也合乎人情。
不過現在的薪水那麼低,年輕人都養不起老婆,一堆女生不嫁人,
要不要乾脆放寬公務人員非婚生子女一樣可領,然後再加一條
不得包三奶以免浮濫領取。
舊 2009-07-27, 01: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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